愛,不等於責任與義務

 

愛不等於責任和義務

有許多父母強迫孩子成家之後,一定要常回去看他們。表面上孩子是照做了,但回到家就只是吃飯、看電視,時間到了就走人,兩邊都不開心。這種要求只會讓親子關係雪上加霜,壓力越來越大。

每個子女都有選擇如何去孝順父母的權力,這才是真正的愛。這樣相處下來,在一起交流才會自在溫馨,讓孩子沒有壓力,可以自在地過著自己想要的生活。

要是你對父母沒有那麼多的愛,也不是什麼大逆不道的事。如果你感覺不到情感,那就是沒有,不必強求自己一定要回饋。你要了解一件事:愛是自願的,不是被強迫而產生的。子女雖然發自內心愛父母,至於想怎麼愛是孩子的權力。你可以愛得多深,是可以訓練的一種能力,但並不是被要求一定得怎麼做的義務。

既然我們談的是愛,就得先搞清楚:愛與責任、義務是不一樣的。這也是一般人談到孝順父母的一個盲點,將愛、責任、義務之間畫上等號,就完全不對焦了。要是你把愛跟責任、義務混在一塊兒,愛的本質就會改變,相處起來也會覺得很怪,當然也就感動不起來了。

在你心中,「愛」有就有,沒有就沒有,有付出就是有付出,沒付出就是沒付出。很多爸媽會找許多理由或藉口來證明自己的愛,但如果孩子感覺不到,又如何能夠強求他一定非得感受到?如果父母沒有這麼多的愛,孩子心裡也都明白,對他來說,父母跟路上的陌生人差別不大,不管爸媽是不是真的有付出,反正他就是感受不到,那又如何硬要他去認同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」?對他來說,這未免也太不真實了,是嗎?

當然,這裡並不是要強調爸媽很糟糕,就不必孝敬他們了。我們要來看清的,只是一個簡單的事實:並非每一個父母都一定會很愛他的小孩;就算有真愛,也不是每一個孩子都有辦法感受到,因此孩子不見得會同樣地想去愛父母,也不可能要求他對爸爸、媽媽都要有同等的愛。

有的孩子比較愛媽媽,也有的人比較愛爸爸,有些父母強迫孩子要給爸媽兩個人一樣的愛,這是不可能做到的。我們心中都明白,被強迫付出的就不叫愛了,又何必自欺欺人呢?

取自於「陳海倫顧問著作」:如何愛你的父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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